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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8888888kb体育前天我在一篇文章中还在提到,随着时代发展社会变更,很多新事物大量涌现,伴随而来的法律问题也是前所未见的。比如那篇文章中涉及的一个问题:一女提供卵子,将胚胎植入另一女性体内经过十月怀胎生下孩子,那么谁才是孩子真正意义上的母亲?
而今天,再次跟大家讨论一个新事物带来的法律问题:用充气娃娃开设“体验馆”,这算不算卖淫嫖娼呢?是否违反法律?
简单介绍一下什么叫“充气娃娃体验馆”。大家知道,成人用品市场这些年也算是发展火爆。而成人用品中的“充气娃娃”则是从过去概念里面造型拙劣的“充气”模式,逐渐演变成如今以高质量的硅胶通过人体翻模等工艺精雕细琢的精品。
它们在外观上与真人无异,同时硅胶带来的触感也远非古老的塑料“充气娃娃”可比。但这些“硅胶娃娃”依旧沿用了“充气娃娃”的名头,成为成人用品里的精品。但精雕细琢所带来的,就是高昂的售价。不少制作精良的定制版本,售卖价格甚至达到了一两万元的高价。
而有些商家就从中看到商机,早在2017年的时候,就曾有商家高调打造了所谓的“共享女友”。而这“共享”背后,其实就是租赁“充气娃娃”。这个项目很快被当地工商、公安等部门约谈之后“劝退”。但随后却有人以“体验馆”的名义,将其改头换面之后隐于街头闹市之下。
那么,这类“充气娃娃体验馆”是否算是变相提供易,是否算卖淫嫖娼,又或者说某些方面触犯法律呢?
有一种观点认为,“充气娃娃体验馆”提供了有偿性服务,应该属于“卖淫嫖娼”。但在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对卖淫的定义,其主体都是自然人。这里虽然的确存在了“有偿”以及“性服务”,但提供性服务的并非自然人,而是器具。
尽管“充气娃娃体验馆”现在法律上很难界定是否属于卖淫嫖娼,但我个人认为它的存在还是有三点违反法律法规。第一点就是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有关“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成人体验馆”和售卖成人用品不同,成人用品是一对一进行售卖,同一物品卖给同一人之后不会再向其他人提供,同一物品也就不存在“传播”。而“成人体验馆”的经营模式,则是存在明显的同一物品向多人提供,属于“传播”。符合“牟利为目的”并且具备“传播”这两个特征,也就应当属于“传播淫秽物品”。
第二点,就是由于其卫生状况堪忧,可能带来病症的传播,因此是否能获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经营许可证》?没有《卫生经营许可证》也就无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如果没有相关证照,那么就属于无照经营。
第三点,通过“体验馆”也好,通过“共享”也罢,其本质都是利用成人用品提供性服务挣钱,这违反了社会的基本道德,有违社会公序良俗。
此前法律界一位大咖在讲到一位男性圈养了6位女性,并让她们整天穿着硅胶衣扮作“充气娃娃”的案件时提到kb体育,即便在这起案件中,女方都是心甘情愿的自愿被他圈养,看起来整个事件并没有受害人,但这起事件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对社会道德伦理起到了不好的引导作用。
所以我个人认为,“充气娃娃体验馆”的存在,至少在三点上违反法律法规。这也是为什么2017年商家推出“共享女友”项目的时候,会被“劝退”。